【紧急通知】北京服装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戏剧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政策改革大变动!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5-02-01  ·  作者 吴越画室
 【紧急通知】北京服装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戏剧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政策改革大变动! 
  北京服装学院调整2015年艺术类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2015年1月4日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做如下调整:
  1.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与时尚设计实验班)、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文化与传播实验班)、产品设计(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分别在学生入学时进行选拔组建。
  2.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其他专业录取原则不变。
  调整后的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部分专业录取办法调整通知
  紧急公告关于调整我校2015年本科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1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电影剧作、动漫策划)、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电影(电视)广告导演)、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A类、电影制作B类、数字电影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音乐录音、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3.电影学专业(影视项目策划、院线经营管理、电影学)、摄影专业(图片摄影、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4.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注:分数比值=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调整后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已在北京电影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见附件,我校2015年本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按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调整说明
  根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摄影系2015年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摄影系“电影摄影与制作”制作A类:
  1. 原报名、考试方式不变,录取调整为:经过专业考试,达到北京电影学院院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2. 电影制作A类其他报名、考试内容不变。
  摄影系“电影摄影与制作”制作B类:
  1. 原招生人数不变,将在原面试基础上增加一门专业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笔试”(同电影制作A类专业初试,或同等难度),笔试当天发榜,初试通过的考生于第二天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含英语口语、专业素质考察;
  2. 兼报电影制作A类、电影制作B类的考生,只须参加一场“综合素质笔试”的考试,成绩共用; 
参加专业初试时,兼报的考生按电影制作A类的考试安排参加笔试,只须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将兼报的电影制作B类的准考证号填上即可;初试时考生请自带2B铅笔和橡皮。
  3. 通过初试的考生请尽快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复试费(80元),并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
  4. 由于以上变化放弃B类考试的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传真至010-82048291(自动传真)。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①放弃电影制作B类考试的声明,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易宝定单号(IZF开头)”;②声明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③考生本人联系电话;④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
  2015年1月30日
 
  上海戏剧学院调整2015年艺术类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紧急公告关于调整上海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9日公布的《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木偶)、表演(京剧)、表演(戏曲音乐)、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语文科目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20%加专业成绩后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三、所有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四、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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