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5-01-14  ·  作者 吴越画室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文化考试报名: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3、报名时必须填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号;  
  4、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五、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安排及收费标准
  注:以上招生专业(专业方向)、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六、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专业及日程安排
  注:以上报名、考试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八、考试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1)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2)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通知。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试考点,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的本科合格成绩,该类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参加其它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九、查询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发放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scujjedu.cn),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2015年4月15日后进行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8-37666666)。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在2015年4月下旬统一寄发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通知书邮寄地址。
  
  十、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收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十二、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三、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21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学校网址:http://www.scujjedu.cn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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