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2-04-28  ·  作者 吴越画室

 

美术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下设美术教育、绘画、艺术设计、美术史论四个系,开设美术教育、中国画、油画、平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设计、艺术市场等七个专业方向,并设有现代艺术研究所、中国工笔画研究所、现代水墨画研究所、亚洲美术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汉藏佛教美术研究所五个科研机构。现有正教授13名、副教授19名,其中博导4名,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 80% 以上。我院现设有美术史论、美术教育理论研究、中国画创作与教学研究、油画古典技法材料与创作技法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设中国画创作与教学研究、油画创作与教学研究、艺术设计、美术史论和美术教育理论方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美术学可依托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另外,还招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班、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硕士。美术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等各种层次学生 800 余人,各类毕业生大都在美术院校、文化科研院所、新闻出版、中等美术教育及各种传媒广告单位就职,为国家和首都北京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美术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老一辈著名美术教育家、书画家卫天霖、李瑞年、康殷、戴林、刘福芳、董福章、戴克鉴、黄今声、杜希贤、贾克德、冯怀荣、杨景芝、舒春光、常锐伦、李福顺等都是美术学院的前辈。近几年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知名画家、教授,如尚扬、孙志钧、刘孔喜、董重恂、刘进安、尹少淳、段正渠、李中扬、谢继胜、韦红燕、韩振刚、汪港清、王珂等。美术学院倡导多元化的学术思想,艺术风格丰富多样,呈现出勃勃生机,从师资结构和艺术思想上形成了自己的优势。此外,学院还聘请了多位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与国外一些院校有着密切的合作与交流。


美术学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近年来发展迅速。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美术教育实验示范中心。美术学被评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美术学专业在2003—2006年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排名中,在全国203所开设该专业的大学中排名第一。


随着美术学院的不断发展,办学条件也在不断完善,目前除教学画室外,还设有美术展览馆、新媒体艺术工作室、摄影艺术实验室、电脑美术工作室、绘画技法与材料研究实验室、材料与工艺实验室(金属、木工、雕塑、漆艺)、版画工作室、陶艺工作室、藏画室、微格教学教室等,为学生的学习和教学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一、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学制、培养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
美术学
(师范)
美术教育
四年制本科
40
全国
免收学费
美术学
(非师范)
艺术市场
四年制本科
20
全国
8000元/学年
绘画
(非师范)
油画
四年制本科
20
全国
10000元/学年
国画
20
全国
艺术设计
(非师范)
平面设计
四年制本科
20
全国
10000元/学年
环境艺术
20
全国
新媒体艺术
20
全国

注:1.2010年,北京计划招生40人,其余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根据本省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情况编制分省计划。

  2.以上各专业(及方向)2010年均按照美术类进行宽口径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3.各个专业方向可以同时兼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可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各考点均不接受函报。

2.凡是选择北京考点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01月15日——0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2010年2月20、21日按照网上报名分配的时间,到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

3.报名时(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板1寸相片2张。

4.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报名时交纳考试费:一试100元、二试80元。

7.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试内容

一试:素描(3小时,100分)

二试:色彩(3小时,100分)、速写(两张30分钟, 30分)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口吃、色盲、色弱均可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址
当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
2010年
2月20、21日
2010年
2月23、24日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招生办
010)68902995
湖北
2010年
1月23、24日
2010年
1月26日
湖北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叉湖馨苑小区21—22栋
贾芬
027)85620977
万老师
027)85620975
辽宁
2010年
1月27、28日
2010年
1月29日
沈阳大学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裴老师
024)62268563
甘肃
2010年
1月28、29日
2010年
1月30日
兰州铁路三中
兰州市和政东街284号
夏晶洁
0931)4638005
湖南
2010年
1月31日、
2月1日
2010年
2月2日
湖南师范大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易老师
0731)8838500
江苏
2010年
2月1、2日
2010年
2月3日
江苏教育学院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许老师
025)83758137
河南
2010年
2月5、6日
2010年
2月7日
郑州铁路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值班室
0371)66952074
山东
2010年
2月26、27日
2010年
2月28日
青岛市招办(八大观宾馆小礼堂)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朱海峰
0532)85786211
江西
2010年
2月27、28日
2010年
3月1日
南昌市18中学
南昌市东书院街8号
涂校长 或 徐主任
0791)6231351

注  ①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可在2月23、24日任选一天考试。

  ②考生到各考点参加考试,画具自备(在不影响其他考生的情况下可用画架)。


六、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我校美术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0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按比例划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划定之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编制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5.我校美术学院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6.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7.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①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及格;

  ②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0年4月12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65(美术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22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音乐学院本科层次招生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录音艺术和舞蹈学四个专业及方向。


一、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10年01月15日——0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2月23、24日两天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3月2、3日报考舞蹈学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板1寸相片2张。

3.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

   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1.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

   2.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

三试:1.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

   2.模仿(20分);

   3.即兴(20分);

   4.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 ,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六、录取原则

1.2010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0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数学成绩记入总分。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0年4月12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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